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教育厅200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

发布者:zhqy发布时间:2009-06-06浏览次数:53

各有关部门、单位:

  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发展计划自2009年起更名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,同时修订了管理办法,新的管理办法已在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(http://kyc.sdpec.edu.cn)上发布,学校科学研究信息网(http://sr.jnmc.edu.cn)也已转载。请有关部门、单位的科研人员登录网站进行认真学习和领会。

 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0965日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会议通知安排,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开始申报,为做好我院组织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项目类别及限额: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,均实行限额申报,取消了自由申报。我院有10项资助经费项目名额,其中科技计划7项,人文社科3项;有5项自筹经费项目名额(科技或人文由学校自定)。

  二、申报条件及要求

1.科技项目(医学)申报条件及要求

  ①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,学风端正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、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年龄不超过45周岁(196411日后出生),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。

  ②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教育厅科研项目。

  ③同等条件下,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。

  注:科技项目需提供2009425日后的查新报告(3个月内有效);申请资助经费项目要求在5万元左右;申请自筹经费项目应出具不低于3万元的出资证明(说明具体来源、数额、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)

2.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:

  ①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、科研人员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,年龄在55岁以下。

  ②项目负责人协调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,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,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。

  ③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。

  注:申报人文社科项目无需查新。申请资助经费项目要求在1万元左右;申请自筹经费项目应出具不低于0.5万元的出资证明(说明具体来源、数额、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)

  教学类课题、行政管理类课题、一般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不能申报人文社科计划项目。

3.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:

  申请书已启用新版本,以前版本无效。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,也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(http://kyc.sdpec.edu.cn)或学校科学研究信息网(http://sr.jnmc.edu.cn)下载。请申请人认真填写。同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,并将电子文档于2009618日前报送科研处。过期不候。

  时间紧急,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想方设法尽快通知有关科研人员,以免延误申报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科研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2009年6月6

 

附件1: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--新版本

 

附件2: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--新版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