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提交“十二五”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1-09-29浏览次数:14

各重点实验室(人文社科基地):

为做好“十二五”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(以下简称《任务书》)的编制、论证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根据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》和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》(鲁教科字[2011]9号),依托学校负责组织论证本校《任务书》。请按照《任务书》格式(见鲁教科字[2011]9号,也可在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),抓紧组织相关实验室、人文社科基地认真编制《任务书》。

二、《任务书》论证工作采取会议论证的形式,于20111115日前完成。

三、省直属高校强化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《任务书》论证会由教育厅科研处主持,依托学校具体组织、安排;非强化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《任务书》论证会由欧宝ob(中国)官方网站自行组织、安排。

四、各院、系、部自行组织本单位相关专家对重点实验室(人文社科基地)《任务书》进行初步论证:

(一)各重点实验室(人文社科基地)负责人组织本实验室(基地)人员进行认证,提交《任务书》至相关院、系、部;

(二)各院、系、部自行组织本单位相关专家对各重点实验室(人文社科基地)《任务书》进行论证;

(三)各院、系、部将论证后的《任务书》(一式4份)、论证意见、专家名单于20111115日前报送科研处;

五、20111130日前,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重点实验室(人文社科基地)提交的《任务书》再次进行论证,报学校审批后,统一报送教育厅。

 

联系人:高立

联系电话:0537-3616216

 

科研处

2011928

 

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.doc

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.doc